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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西省气象局会商预测,11月26日至28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对此,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再次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各市积极应对,其间,启动不低于橙色级别的预警。

  此次调度令的发布范围是太原市、朔州市等10个地级市,不包括大同市在内。调度令要求:太原、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各市在11月25日至28日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严应急等级,采取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晋中市榆次区政府监测点位近日出现个别时段二氧化硫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情况。要求晋中市密切关注辖区二氧化硫浓度变化,切实强化燃煤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要求。

  各市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地停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根据太原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四天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1月25日零时-11月28日24时)。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6、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1、煤炭、铁矿、铝土矿、高岭土矿业采选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外运产品。

  2、煤炭洗选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产品。

  3、油墨生产、涂料生产、油漆生产、板材加工、家具生产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喷涂、喷漆等涉VOCs排放工序或车间限产50%,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4、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5、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6、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等散装物料的装卸筛选作业。

  7、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为切实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依照《太谷县二氧化硫重污染预警及应急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箕城街、南正街、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北大街、西道街、东海路、大学路、南山路、康源路、康宁街等城区所有道路。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单日车牌号尾数为单号的准许在限行区域行驶;双日车牌号尾数为双号的准许在限行区域行驶。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为准。

  四、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和晋中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市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贤大道(含)以西,定阳路(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纬二路(含)以南。

  1、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拉煤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各单位要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并停放在所在单位指定地点。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群众健康,按照《灵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灵石县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县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火车站以南、宝家滩以北,旌介村以西、汾河以东道路范围内。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5、运输瓜果蔬菜肉蛋奶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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