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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出租一个失败案例,请大家注意!

没有去车管所做备案手续

刘女士,外地人,在某代理公司租用车牌两年,中介自称是正规公司,签署的是租用双方协议,也没有去车管所做备案手续。一年后刘女士接到法院冻结车辆资产的信息,原因是车辆登记人即车牌出租方外欠巨额贷款无法偿还,法院依法冻结名下资产,由于当时没有在车管所做备案该车辆也被冻结。无奈只有花费时间精力收集证据提交法院仲裁,目前还在等待案件进一步审理。

张先生,北京人,2016年6月份去花乡二手车市场卖了自己旧车后,因为短期内不会再买车,所以选择在一贩子处以10000元的价格出租自己车牌一年,2017年5月到期后联系商家,开始不接电话,多次联系后直接拉黑!!!之后去车管所查询,因无法提供完整的合同手和车辆手续,车管所不予受理,无法查到车牌所在。最终无奈之下,去公安局保报案,为了配合调查消耗大量时间精力,至今一直等待结果。

所以京牌出租最好是双方比较熟实,又或者中介公司正规。

目前关于车辆、车牌的租赁纠纷很多,特别是在北京,外地人必须要5年社保或者纳税才可以摇号,但是有摇号资格,和摇到号完全不一样,很多朋友,有要和资格,几年都摇不到号,所以车牌租赁在北京很流行,母亲北京法院有一启类似案件。

车主王先生和朋友李先生签订车牌租赁协议,后李先生的车被其朋友抵押,王先生自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了对自己身份证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控制。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协助自己办理撤销登记,返还自己的小客车配置指标及居民身份证,并赔偿损失。

王先生诉称,2015年9月24日,经朋友介绍将身份证和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借给李先生使用。随后,李先生买的车被其朋友抵押,而他的身份证也被抵押公司拿走,整个事发过程他毫不知情。直到2016年7月,李先生才将事情经过告诉他。

庭审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双方签订的《车牌租赁协议书》可能存在无效情形,而王先生坚持要求李先生返还其小客车配置指标及居民身份证,李先生确认其曾借用王先生居民身份证且至今未还。

《车牌租赁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租赁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进行使用,该行为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故此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车牌租赁协议书》系当事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现王先生诉请李先生赔偿其出租指标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车辆号牌实质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登记的外化表现形式,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车辆购买人颁发的一种允许上路行驶的许可资格,其办理、撤销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故对王先生诉请李先生协助办理撤销登记之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法保护意义上的物,亦非财产,故不可作价也不存在返还指标的问题,且根据双方陈述,王先生获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已实际使用,故对于王先生诉请李先生返还小客车配置指标一节,法院亦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都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租赁车牌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目前在北京很多机构都可以办理车辆租赁,但是都是存在风险的,租赁车牌的你,一定将风险规避一些,最好找到靠谱的人,或者租赁公司。,或者将车辆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就不会发生,案件中的情况了,另外,身份证不要随意就给别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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