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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怎么办

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怎么办

车辆是有使用年限的,到了特定时间需要进行报废,有些车辆没有按时年审的话,交通部门会对该车做出强制报废的处罚。强制报废的时候驾驶员就要将车开去报废了,但有些人不肯报废,那么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怎么办?

强制报废车辆不报废怎么办?

首先,养路费用会继续发生,并加收高额的滞纳金。车辆到了报废期后,一些车主既不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也不再给车辆缴纳任何费用。“反正是到了报废期,还缴什么费用!”一些车主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不去给车辆办理报废手续,这时车辆的各项费用还是会继续发生,如果不按期缴纳,尤其是养路费用,还会产生高额的滞纳金,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车辆没有报废,车辆登记的信息还是原车主的信息,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还要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再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发生各种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车辆到达报废期后,刹车、转向、线路等各种机件老化,存在很多隐患,轻者会发生抛锚,重者会发生自燃、爆胎、刹车失灵等严重事故,给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带来危害。

因此来说,车辆达到报废期后,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机动车报废手续应这样办理: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郑州地区的报废机动车到河南中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省金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都派驻有监销民警常驻办理,联系电话:68903820),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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