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京牌
北京汽车牌照托管平台

报废车辆哪些部件不可拆

报废车辆哪些部件不可拆

对于年限比较久的那种车子基本上车辆有用的零件还是比较少的,大部分都是出现的问题,这个时候如果自己到报废车辆收回地方去的话,能用到的车辆价值也很少,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报废车辆哪些部件不可拆

只要有用的话基本上都可以没有哪一个部位不可以拆。

相关标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1]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些报废车辆的话,那么建议直接向车管所申请报废流程,到时候自己还可能获得一些补贴,如果是卖给汽修厂的话,那么会根据自己车子的配件来算价格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京牌租赁与转让:58京牌网 » 报废车辆哪些部件不可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