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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校车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对驾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有什么特殊的记分划定?
答:公安交管部门对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门路行驶制订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根据指定的时间、门路、速率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公安部139呼吁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制订了加倍严酷的记分划定:
一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都会快速路上行驶跨越划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二是延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跨越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三是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都会快速路上行驶跨越划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高速公路、都会快速路以外的门路上行驶跨越划定时速20%以上未到达50%的,均要一次记6分。四是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门路、速率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接纳需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对驾驶人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遵照《门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划定执行。
驾驶证记分周期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