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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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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代替 了之前的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介绍的详细内容吧,希望对大家了解驾驶相关信息有所帮助。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00001——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00002——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

  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

  00003——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

  00004——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

  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

  以上就是今天的文章“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介绍”的全部内容,司机们每天都要驾驶自己的爱车,所以对最新的汽车信息和有关知识多一些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我们的驾驶技能、驾驶感受和驾驶安全的提高,我们也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汽车和驾驶的有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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