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58京牌讯 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治理划定>的决议》,删除了关于机动车维修谋划允许的所有内容,确立了关于机动车维修谋划立案的制度系统,依法调整优化了有关事中事后羁系措施。新规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
对于《机动车维修治理划定》的修改,交通运输部也做出了权威解读。《划定》修改的内容,紧紧围绕国务院第709呼吁对《门路运输条例》中关于机动车维修谋划允许改立案的事项开展,《划定》修正案共计34条。
(1)删除了关于机动车维修谋划允许的所有内容。
根据国务院第709呼吁要求,在《划定》全文中删除了关于机动车维修谋划允许条件、允许程序、申请手续、允许证件、允许监视处罚及相关事项的所有条款内容。
(2)确立了关于机动车维修谋划立案的制度系统。
根据国务院第709呼吁要求,在《划定》中明确了关于机动车维修谋划立案的立案程序、立案质料、立案受理、立案调换、立案事项事后监视检查、立案不得收取用度、立案效果宣布等划定,以及国务院划定的机动车维修谋划者应相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划定的机动车维修谋划营业尺度等内容,形成了完整的维修谋划立案治理系统、流程,确立了机动车维修谋划立案治理系统。
(3)依法调整优化了有关事中事后羁系措施。
根据国务院第709呼吁和国发28号文件要求,一是保持强化了维修谋划营业尺度。明确要求机动车维修谋划者应当相符交通运输部制订的机动车维修谋划营业尺度要求,并根据尺度开展维修营业。二是明确了维修用度明细单制度。维修谋划者完成维修后,应提供维修用度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三是明确确立维修谋划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要求,强化维修行业信用建设。四是强化对维修谋划者的事中事后羁系手段和违法处置措施。对于维修谋划者有关违法违规情形严重的,可依据行政法规予以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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