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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

  在遭受残疾索赔的情况下常常会涉及残疾等级的问题,残疾等级评估非常关键,残疾等级一般情况下分为十种等级,那么这十种残疾等级评估标准是什么? 每种补偿水平的残疾补偿水平会有所不同吗? 哪些鉴定机构具有残障等级鉴定标准? 也许有很多人对于这些问题不是很清楚,下面是小编您收集更全面的相关知识,相信您可以找到您需要的问题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伤残评定 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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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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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伤残等级鉴定多少钱伤残鉴定在一千到三千之间,工伤伤残鉴定在五百块钱左右。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各地收费标准不同,同一个地方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不同,同一家鉴定机构,不同的委托方式收费也不同,个人委托便宜,法院委托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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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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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应该在哪里开一、由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伤残评定

  二、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

  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

  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

  四、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

  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五、无致害人伤残等级评定

  比如先天性疾病引起的,比如致害人逃亡未被追究案件引起的伤害,比如自残引起的,委托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鉴定机构也是民政部门下属的鉴定组织,标准也是民政部门制定。分为一二三级。

  六、军人伤残评定。

  由团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由团级政治处委托师级医院进行评定。标准有国防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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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伤残等级鉴定程序怎么走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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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鉴定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以上内容均来自小编发布,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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