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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区域入选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10月24日记者获悉,在24日举行的交通运输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已启动包括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等第一批13个区域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样板。

  据了解,9月14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正式印发,是为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制定。在24日的交通运输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发布后,交通运输部采取了哪些进一步的落实行动?对此,吴春耕表示,《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发布后,交通运输部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召开视频会部署重点工作。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视频会,启动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等第一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样板。

  二是推进交通强国专项领域高质量发展。细化实化《建设纲要》任务部署,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各自优势,积极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铁路篇、公路篇、水运篇、民航篇、邮政篇等篇章。

  三是加快推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钢要(2021-2050年)》的编制工作。将《建设纲要》明确的任务具体化、项目化,纳入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做好“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有序推进。

  四是深化研究交通强国建设重大工程和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建设纲要》九大重点任务,聚焦交通强国建设的关键性、控制性工程,有序推进、有效实施若干交通强国建设重大工程,充分发挥重大工程的核心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交通强国建设实施跟踪评估机制,研究建立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监测和督促指导,加强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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